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一贯表现的考核,突出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考核。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院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见附件1)。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等组成(见附件1)。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务科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见附件1)。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见附件1)。各学科设有秘书,秘书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复试
第四条复试资格线确定
(一)学院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A区基本要求的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相同。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
(二)对于一志愿考生达到复试分数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扩大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150%。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学院按照专业制定复试办法,具体情况见附件2,3)
(三)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符合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应参加报考专业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科方可接收调剂。
(五)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
我校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共5人,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主划定。专项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可接收调剂。
第五条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由考生报考专业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
(4)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审核表(可附件下载);
(6)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
(三)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第六条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等三部分,满分100分。
一、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学院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满分50分。
(一)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
(二)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应与《东北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
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考核采取面试形式,每位考生单独面试,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对学术型硕士了解其科研成绩,如已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活动及获奖等;对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侧重了解考生的应用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对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还应了解考生的就业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二)外语口语水平
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
(三)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是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内容,并加强诚信评判。各学院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1)对考生提供的思想政治考核表进行审核,该项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2)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四)逻辑思维能力及个人素质
主要考查考生举止、表达、礼仪、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状况。
四、复试成绩中,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6分,或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24分者,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七条复试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参考书目请参看我校当年发布的《2019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三项成绩加和,按照学院设定各项合格线,任一项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予录取。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第四章拟录取
第九条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第十条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我校按《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导师招生限额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暂行办法》(东农研字[2017]3号)执行。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含一志愿校内调剂,以下同),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所有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并由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体检
第十一条考生需在复试时或录取前提交本人体检报告。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复试人员名单。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东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