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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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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时间:2024-09-30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7号)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相关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董娜

副主任委员:姚玉昌焦阳

委员:王宁 谢小来石宝明 辛杭书崔国文刘敏李建磊 王佳豪(研究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秘书:李建磊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督组:

组长:徐光君

副组长:栾松

成员:姚昆 于文皓 魏智慧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申请人要符合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评审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5.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第五条 名额分配及组织实施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体现学术导向和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和学科发展需要,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学校下达名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人(学校下达名额),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4人(遗传1人,营养2人,生产、草学、水产共1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人。

第六条 评审办法

详见:附件1《动物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附件2《动物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七条 时间安排

1.9月29日前,学院制定评审办法并上报学校。

2.9月30日14:00,公布学院评审办法,开展政策宣讲。

3.9月30日14:00-10月8日18:00,学生报名,提交申请及材料。

4.10月9日-10月11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5.10月12日-10月17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八条 相关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要突出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方面的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定工作要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重要参考,全面体现研究生在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充分考虑导师和同学的意见,适当引入民主评议制度。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术诚信、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总体评价体系的30%。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三项评价体系所占比重不得高于总体评价体系的70%。

2.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研究生参评科研成果中关于学术论文的相关要求,参照《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3号)相关规定执行。参评论文只认定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论文均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当年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对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也要视论文质量适当认定。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评审工作需设立公开答辩环节,实行差额评选。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申请当年8月31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

5.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6.若申请人有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取消该生参评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导师必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如实填写推荐意见,若存在弄虚作假,学院将对导师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院。

7.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动物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2:《动物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东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