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17〕14号)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24〕1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董娜
副主任委员:姚玉昌 焦阳
委员:王宁 谢小来 石宝明辛杭书崔国文刘敏于文皓 魏智慧 研究生代表1 人
评审委员会秘书:于文皓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监督组
组长:徐光君
副组长:栾松
成员:姚昆 杨琳李建磊
第二条评审范围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奖助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各级各类学生活动,表现良好。
5.研究生在评奖学年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学术失范,课程考核不合格,受到处分等情形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6.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学业奖助学金;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后方可参加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审。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第四条学业奖助学金设置
2024级研究生详见《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24〕11号)第六条。
高年级研究生详见《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17〕14号)第六条。
第五条名额分配及评审办法
1.名额按照二级学科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二级学科进行评选,各学科要参照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标准,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人数为5至7人,负责实施学科内的评审工作。
2.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评选。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参照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评分细则》。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参照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评分细则》。
3.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参评论文只认定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论文均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有效时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
第六条时间安排
1.10月24日前,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上报学校。
2.10月24日—10月29日,公布学院评审细则。学生报名,上交材料
3.10月30日-10月31日,各学科组织评审。
4.11月1日-7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通过评审结果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11月8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2.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