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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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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04        点击数: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组织机构及成员

(一)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焦阳

成员:杨琳、李建磊、张宇豪、马超

(二)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焦阳

成员:张攀、王宇祥、管雪婷、胡国富、李想、石宝明、杨琳、李建磊、张宇豪、马超

(三)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监督小组:

组长:栾松

成员:于文皓、魏智慧、张楠楠、姚昆

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附件1《黑龙江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附件2《2024年秋季××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3.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本班级接受同学评议,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情况,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选,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在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汇总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无误,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公示。

四、等级名额分配及发放标准

1.学校根据各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等级人数下达名额。

2.本次评选发放的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金额为助学金总额一半。

3.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明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待明年国家资金下达后,统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五、工作要求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已参加学校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

2.已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无需再次申请。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填写,特别是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务必保证准确,助学金评定后将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4.未申请黑龙江省一卡通的学生(包含未成年人)务必尽快申请办理。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4日